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九十八章 图穷匕见 (第2/14页)
来。 顾氏说自己为了防倭患,准备了甲胄,也说得过去,也算是情有可原。 这又是一个形而下的实践,与形而上的认知上的矛盾,大明的律法规定不可以藏匿甲胄和火器,可是倭寇四起,东南千里狼烟,准备一些甲胄和弩来防止被倭寇抢了,也是应该。 张居正颇为认真的说道:“眼下倭患渐平,大明也在松江府设立了军镇,常驻了三千余精兵,防止倭寇侵扰,彼时朝廷不能安定海疆,若还不让自保,不合于道。” “不如这样,严令各家各门,还甲弩火器归公,三月期止,若是再有查处起货,则以藏匿军器罪名论处如何?” “理应如此。”王之诰同意了张居正的认定,藏匿军器的确是重罪,但当时东南的主要矛盾就是倭患侵袭之下的种种社会乱象,胡宗宪、谭纶、戚继光、俞大猷等等,在东南平倭的时候,也有富户提供甲胄给募兵,最终完成了平倭。 这次的顾氏满门的确是藏了不少的甲胄强弩,但也可以说是为了备倭。 海瑞却略有些不赞同的说道:“顾氏私藏甲胄理应责罚,若舍有罪而不惩,何以统驭万民,法固有可宽者,亦有不当宽者,这是元辅对陛下刚刚说过的话。” “确实,顾氏私藏甲胄有可宽之处,可倭患渐平,顾氏仍私藏于家中,不报于朝廷。这是不当宽处。” 海瑞打出了一记回旋镖,以张居正刚刚的话,打了张居正一下,不赞同张居正这种和稀泥的做法。 葛守礼也是极为认同的说道:“确实,若是没有责罚,朝廷法度、庆赏威罚何在?南衙缙绅见无责罚,自然要藏匿,不会将甲弩归公了,理当惩治,以儆效尤。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