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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章 奉欢宫纪事(六) (第1/5页)
第五十五章 奉欢宫纪事(六)
(八十九) 她听了我的话,虽是脸色沉了下去,但面上还是不急不恼:世女,您人都踏进奉欢宫了,前不久还在我们这买了个小倌,这大会儿又装起清高来了? 我道:我为何买那小倌你们心里不清楚?只犯了错便要动私刑杀人,谁给你们这么大权利? 她道:自然是姜典给的。姜典规定:母亲卖者、官府允者、失其籍者,皆为奴为仆,充作财产。我将他们买来,合理合法,自可随意处置,如何没有权利? 我道:你们动用鞭刑,卷七款六第四十五条:以他物殴人者、成伤、笞四十。你们游街暴力,行人畜交合之事!依照款九第四十条,杖一百、罚银六十。凡此种种,数不胜数!你们早不知违背了多少律法,不过是这些男人没文化,告不了你们罢了! 她冷冷地看着我,目光如刀:林微雨,你在我面前炫耀什么?你更懂律法?要不要我跟你去阁台司一辩高下? 她语气冰冷刻薄,我不便在此惹怒她,只好道:我不过一介纨绔子妹,你年少成名,我如何辩得过你。 我给了她一个台阶下,她脸色终于稍稍好看了一些,但还是极为难看。看了眼众人,似乎想起了什么,道:世女,我劝您还是应了我。这么大阵势,不比可说不过去。这样,只要您肯答应,无论输赢我都承诺告诉您此药的来历。我必须奉劝您,知晓此物者京城内绝不超过十人,您能等,有些人怕是等不得。 我略微一怔:此是何意? 门外那位,其寿命不多于百日,若服用了此药,少不了两个月内身亡而死。您能确保两个月内找到下一个懂此药之人吗?能确保她可以救门外之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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