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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男主角好像都有病? (第2/3页)
过来,他断了几根肋骨,还丧失左耳听力。 信封里另一张纸写着:「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普通伤害致重伤罪者,可处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如果为故意使被害人受重伤者,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项规定,可处五年以上、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 「干!让他告啊!」我把两张纸揉成一团,往研究室的书桌上丢。 「老师,你知道三年是什么意思吗?真被告了,你也没办法教书了。会跟张朝骏同归于尽。」以程把纸团捡起,再把两张纸理平。 「难道就这样放过他?」 「张朝骏可以声称自己只是强制猥褻,因为他只脱了思澄上衣的釦子,思澄那天也的确没有明确反抗,在法庭上很不利。 而强制猥褻只能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就算老师的义愤伤害罪成立,还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而且只是猥褻就让人失去听力,显然不符比例原则,你的刑期很有可能比他还长。 若真的跟他玉石俱焚,可能老师还在牢里,他已经出来逍遥,到时候谁来保护思澄?」 以程理性冷静的分析让我的心越来越沉。 「所以我才说不能打人啊老师!」 「……你为什么那天不阻止我。」我懊恼地摀住头。 「是老师你跑太快了,我根本就追不上。而且我一到现场,就看到思澄一直流血,当然先帮思澄就医吧?」 「张以程,你真的不是法律系的?」 「这不是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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