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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! (第1/4页)
奋起身。 愤愤不平道。 “令史,你不公。” “我跟秦落衡都是见义勇为,我还是正面跟隶臣对抗,凭什么秦落衡是赏二甲,我却什么都没有,你这判决有问题。” “我不服!” “我也要乞鞫!” 阆也高声道: “令史,我也不服。” “我只是嘴上说了几句,并没有实际参与这次谋害,为什么你要判我为‘与谋’,我这明明是‘不援’。” “你这判的有问题!” 讲也道: “令史,我莫非是记错了?” “我并不是跟‘敢’一样直接逃走,我选择的是先行离开,然后去报官,我明明对乙施加了援手,为什么你还判我为‘不援?’” “你这个判决明显有失公允。” “我要乞鞫!” 室内争吵声不断。 他们大多都认为令史昌对自己的判决不公,想要乞鞫。 ‘乞鞫’又叫‘覆讯’。 相当于后世的再审,也就是你认为判决不公时,可以请求更高一级的司法部门,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。 《法律问答》规定:‘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,狱已断乃听,且未断犹听也?狱断乃听之。’ 见众人群情激奋,令史昌叩了叩案几。 “肃静。” “不公,何来不公?” “还记得我上课前说了什么?” “这个狱衙演练其实漏洞百出,但那些其实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这次判罚,将直接告诉你们一件事。” “何为大秦的立法之基!” “现在我就来告诉你们,为何为这么判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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