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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三章 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的判决 (第1/17页)
“贾作应、王芬兰夫妻于三年前,霸占了张涛拥有产权的房屋,采取暴力开锁、非法窃居的行为,行为构成抢劫罪。 犯罪事实清楚,有物业证词、邻居证词,证据链充足,案件无疑点。 本院认为,因其属于入户抢劫,霸占时间长达三年,房屋估值巨大,属于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。” “贾作应、王芬兰夫妻于三年前,对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拒不执行,既不赔偿,也不搬离……” 周全民沉声宣告。 一字一句,铿锵有力。 回荡在法庭上空,格外清晰。 前后一共八个罪名。 其实这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复杂。 事实明确,取证简单。 没有太多的争议之处。 因此审判的效率,也比梁书齐的案子高了很多。 采取的是当庭宣判的方式。 同时。 在判决力,鉴于两人三年来的恶劣情节,以及在法庭上的表现…… 每个罪名的刑期,都往上额外加了两年。 这些…… 是合议庭的权力和工作。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他们可以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,进行量刑。 只需要在量刑的时候,写明量刑原因和理由即可。 而原因和理由…… 贾作应和王芬兰两人,提供了不止一条。 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贾作应、王芬兰两人,犯非法入侵住宅罪、抢劫罪、拒执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扰乱法庭秩序罪、侮辱罪、诬告陷害罪、恐吓罪。 累计刑期在三十三年,按照刑法总则的量刑规则,判处贾作应有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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