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末逐鹿天下_第104章 惩治贪官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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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04章 惩治贪官 (第2/13页)

河堤。

    建造标准,都是最高的标准,雇用百姓就花费两万两银币。

    李元昊正还发现,农田被冲毁的百姓,这里根本没有人救助。

    他立刻把西乡县县令于正明控制住。

    同时按照程序,动用紧急权限,直接在西乡县开仓放粮,救助受灾的百姓。

    李元正立刻赶回汉中城,把这个事情和苏统领汇报。

    他得到苏统领的大力支持,全力调查这个贪腐案件。

    李元正突击审讯于正明,没有审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。

    于正明只是交代,这事完全是他独自做下,自己没有同伙。

    李元正因为他有恃无恐,肯定是同伙势力非常庞大。

    只凭于正明这个西乡县县令,没有工部管理的配合,他根本没有办法贪腐水利工程款。

    李元正顺着于正明这条线不断调查,同时派出监察御史,去所有乡村摸底水利工程的情况。

    他接到汇总的情况,贪腐程度非常触目惊心。

    西乡县这一县和兴安州这一州,水利工程基本都是豆腐渣工程。

    统领府在兴安州,投入十万两银币修建水利工程。

    汉水沿岸经常走运输船,他们就修建豆腐渣工程。

    偏僻的地方,特别是乡村中的水渠。

    这些地方,连一米的水泥沟渠都没有修建。

    九成九成的资金,直接被官员贪腐。

    李元正没有撬开于正明的嘴,但通过对于正明的调查,也获得重大突破。

    于正明是兴安州知府邓浩漫推荐,才成为西乡县县令。

    那时没有招贤馆,也没有完善的官吏提拔考核制度。

    很多官吏都是靠上级官吏推荐。

    李元正已经锁定问题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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